SG LEATHER 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05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1. SG LEATHER 網路商城(以下簡稱「本商城」)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會員完成本商城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之服務項目及內容。

2. 本商城得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之內容將公佈於網站上,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建議會員隨時注意。會員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3. 若會員為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應於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後,方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未成年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其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4. 會員及本商城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意思表示等)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

二、企業經營者資訊

  • 名稱:立多貿易商行
  • 負責人:蔡家驊
  • 統一編號:41314981
  • 聯絡電話:073835300
  • 電子郵件信箱:doris@sg-leather-house.com.tw
  • 營業所地址:高雄市三民區銀杉街35號

三、會員之註冊義務

為使用本服務,會員同意以下事項:

  • 依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會員本人正確、最新之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註冊;每位會員僅能註冊一個帳號,不得重複註冊。
  • 即時維持並更新個人資料,確保其正確性,以獲取最佳服務。
  • 若會員提供錯誤或不實資料、未依指示提供資料、欠缺必要資料或重複註冊,本商城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該帳號,並拒絕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四、隱私權政策

關於會員之註冊及其他特定資料,依本商城「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五、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1. 完成登記程序後,會員將取得特定之帳號及密碼。維持帳號及密碼之機密安全為會員之責任。任何依規定方法輸入帳號及密碼且與登入資料一致者,無論是否由本人輸入,均推定為會員本人使用,利用該帳號及密碼所進行之一切行為,會員應負完全責任。

2. 會員同意以下事項:

  • 帳號或密碼遭盜用或發生其他安全問題時,會員將立即通知本商城。
  • 每次連線完畢,均結束帳號之使用。
  • 帳號、密碼及會員權益僅供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借、轉讓或與他人合用。
  • 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本商城無法辨識是否為本人使用所致之損害,除可歸責於本商城之事由外,本商城不負賠償責任。
  • 本商城若知悉帳號密碼確遭他人冒用,將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含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

六、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之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下列義務: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務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七、使用者之守法義務及承諾

會員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威脅、攻擊、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檔案。
  • 侵害或毀損本商城或他人之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權利。
  •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從事未經本商城事前授權之商業行為。
  •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之資料。
  • 對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之行為。
  • 其他不符本服務使用目的或本商城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八、服務內容之變更與電子報及 EDM 發送

1. 本商城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之項目或內容。

2. 本商城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以最適方式告知會員。

3. 會員同意本商城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登錄之電子信箱。當會員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本商城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九、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商城將以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下列情況時,本商城得停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

  • 本商城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或施工時。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 本商城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商城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十、交易行為與確認機制

1. 商品交易頁面所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本商城於會員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會員應依該機制確認後送出訂單。

2. 會員送出訂購通知後,系統將自動發出接受通知,惟此通知非訂單確認通知;交易是否成立,本商城將另行告知。若訂單之標的商品或服務,其交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規格、內容說明、圖片、價格)有誤時,本商城得於下單後三個工作日內拒絕該筆訂單。

3. 若會員訂購之商品屬下列情形:(一)預購類商品;(二)商品頁顯示無庫存;(三)須向供應商調貨;(四)轉由廠商出貨,因商品交易特性,倘商品缺貨或廠商無法供貨致訂單無法成立時,本商城將以最適方式(以電子郵件為主,輔以電話、郵遞或傳真等)告知。

4.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十一、七日猶豫期(通訊交易解除權)與退換貨

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會員(消費者)就適用七日猶豫期之商品,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之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此七日為猶豫期,並非試用期。

2. 會員行使前項解除權時,所退回之商品應保持完整(含商品本體、配件、包裝、贈品及附隨文件),且不得因檢查必要以外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或變更其價值;若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無法回復原狀,會員應負回復原狀(如重新包裝)之必要費用。

3. 適用七日猶豫期之商品,會員依前述規定退回時,退回商品之運費依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4.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於商品交易頁面已明確告知者,不適用七日解除權,亦不生退貨運費負擔之問題: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依指定尺寸裁切之皮料、刻字、訂製規格之皮件或 DIY 材料包等)。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
  • 經消費者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其他符合上開準則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者。

※ 提醒:上述排除事項,亦須於各該「商品頁面」明確標示,告知義務方為完備。

十二、責任之限制與排除

1. 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本商城對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於法令允許之最大範圍內不負擔擔保責任。

2. 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本商城不保證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所傳送之電子郵件或其內容不含電腦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輸儲存均正確無誤、不會斷線或出錯;惟前述限制不影響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強制規定所享有之權利。

十三、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1. 本商城之商標、品牌名稱、商品圖片、商品照片、商品說明、文案、原創設計及其他由本商城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之內容,其智慧財產權歸本商城或其授權人所有。

2. 本網站所使用之系統、軟體、程式、網站架構、版面框架及相關平台技術,係由本商城所使用之電子商務平台服務提供者(如 QDM)或各該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本商城僅於授權範圍內使用之。

3. 任何人非經本商城或各該權利人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或對前述系統、軟體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如有違反,應對本商城或各該權利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4. 會員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不為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若會員涉及侵權,本商城得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逕以取消會員帳號之方式處理。

十四、會員對本商城之授權

對於會員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之資料,會員同意本商城得於提供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服務、製作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合法之調查研究。會員應保證對所提供之資料擁有合法權利,且本商城於前述必要範圍內之使用,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商城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特別授權事項(配送)

因使用本服務所進行之網路交易或活動,可能須透過宅配或貨運業者完成貨品(或贈品)之配送或取回。會員同意並授權本商城得於該次交易之必要範圍內,將配送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如收件人姓名、配送地址、聯絡電話等)提供予宅配貨運業者及相關配合廠商,以完成配送或取回。

十六、個人資料之保護

本商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目的限於提供本服務、會員管理、交易與配送、行銷(經同意者)及客戶服務等。會員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行使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相關行使方式詳見本商城之隱私權政策。

十七、拒絕或終止會員之使用

會員同意本商城得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會員之帳號、密碼或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或將任何「會員內容」移除及刪除。

十八、條款適用範圍

本服務條款適用於本商城對消費者(B2C)之零售交易。關於批發、代工、設計製作及其他企業對企業(B2B)之合作,依雙方另行簽訂之個別合約或報價單為準;該等個別約定與本條款不一致者,於 B2B 範圍內以個別約定優先。

十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因本服務或交易行為所生之爭議,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如因本條款涉訟,雙方合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向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起訴,及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就小額訴訟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訴之權利,不受影響;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亦從其規定。